近年来,卧龙区人民法院完善五项措施,不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有力保障了法院机关和干警的人身安全,促进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2011至2013该院连续三年被南阳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使全体干警进一步认清法院所面临的安全形势的严峻,从根本上解决干警思想上的麻痹和侥幸,增强做好防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防患于未然。
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建立健全《安保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门卫安检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庭审安全防范制度》,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明确院长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及安保工作部门负责人负相应领导责任,切实加大安保工作力度,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配备安保设备,提高安全防范保障。在院门口及通道安装监控器、灭火器等安全保卫设备,在审判区门口放置防爆桶,特别是加强法警队伍配备催泪瓦斯、伸缩棍、手铐、电警棍、对讲机等单警装备,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配好安检门、x光机、金属探测仪等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安全检查的能力和效率,保证安全检查快速、准确、有效。
强化安防措施,防范各类安全隐患。严格将办公区与审判区分开,法官与当事人、旁听人员从不同通道进入审判法庭。在安全检查中,对进入法院的人员,一律要求通过安全检查通道,做到“逢入必检”,将危险人物和危险物品挡在法院之外。近五年来,共对11万余人次进行了安全检查,保障了法院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加强警务保障,确保庭审安全。加强刑事案件的押解、看管和值庭工作,严格按照一名刑事被告人配两名法警的比例调警押解值庭。在庭审前司法警察局及时与刑事案件承办法官联系,了解案件类别,被告有无前科、有无暴力倾向及一贯表现,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情绪等情况,在警力配备、器械装备、临时预案等方面早作准备,未雨绸缪。近五年来,司法警察局共值庭4700余次,出警16000余人次,提押刑事被告人7500余人次,创造了庭审警务保障工作“零”事故记录,为刑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