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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法院公开审理6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18 10:17:46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及市法院相关部署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科学谋划、强力推进,以实际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12月10日至14日,该院公开审理了6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名的4个恶势力团伙共18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审理,营造了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12月10日,对被告人路某、李某亮、刘某、李某光4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和杨某、李某彬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并案审理。被告人路某、李某亮、刘某、李某光系深圳市某金融有限公司贷后管理部员工,负责为公司收取在该公司担保贷款的逾期车辆。自2017年开始,该团伙逐步形成以路某、李某亮为首,刘某、李某光和杨某、李某彬等人为成员的专业收车队。车队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路某接收该公司逾期车辆的信息,李某亮、李某光、刘某、杨某、李某彬等人携带信号屏蔽仪、挪车器、拖车等专业设配收车。路某等6人采用威胁、恐吓等暴力收取的方式和趁人不备偷取的方式先后多次在河南、湖北两省收取被害人在深圳市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抵押逾期的8台抵押逾期车辆。其结伙肆意滋事,任意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12月12日,对被告人张某、刘某君、刘某龙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和被告人蒋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并案审理。2015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刘某君、刘某龙、薛某为了承建、入股被害公司的几项工程,多次组织村民阻挠被害公司施工,并采取暴力、威胁、到乡政府吵闹等手段强迫被害公司或施工队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继而达到从中谋取利益的目的。张某、薛某等4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其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12月13日,公开审理被告人蒋某召、曾某欣、蒋某苗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2018年4月份至7月份,被告人蒋某召、曾某欣、蒋某苗预谋对外地途经南阳的拉沙车实施敲诈,而后三人分别或者共同驾车,采用对拉沙车司机威胁、拦截等手段,敲诈勒索赃款共计51950元,三人分肥,案发后已退赔52650元。被告人蒋某召、曾某欣、蒋某苗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系恶势力团伙。

    12月14日,公开审理被告人柳某、聂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柳某先后伙同被告人孙某、刘某、聂某、李某,在南阳市某中心市场对早市流动摊贩以不交管理费就掀摊位、不让在此做生意的方式,收取50余名早市流动商户管理费70余万元。2015年11月,被告人柳某成立以自己为法定代表人的南阳市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南阳市某区街道办事处的三个社区签订聘用协议,由公司人员协助负责该街区域及周边市容秩序和市场的综合管理。期间,刘某、聂某以管理市场之名,迫使在此经营分割鸡的商户统一购买自己采购的铁皮桌子,先后收取8人购买铁皮桌子或者包铁皮桌子的费用共计3000余元,并且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被告人柳某、聂某、刘某、李某、孙某以威胁、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在南阳市某中心市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卧龙区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惩处,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此周集中审理的案件,有专门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在该公司担保贷款的逾期车辆的专业收车队;有横行乡里、骚扰政府,并多次煽动、组织村民阻止被害公司工地施工、胁迫被害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恶势力团伙;有预谋对外地途经南阳的拉沙车实施敲诈的恶势力团伙;还有以管理市场为由收取“保护费”的恶势力团伙。此次集中审理,对全区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效震慑,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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